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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使用CMA标志的通知

作者:sdj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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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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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8-04 09:50:07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MA检验检测报告,是指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获得的CMA资质认定检测项目范围内,出具的标注了 CMA 标志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等(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严格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标志使用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机构严格按照专项行业资质边界出具报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区分行业专项资质与 CMA 资质适用范围,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农作物种子和食用菌菌种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兽药检验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等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另有规定的,应该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出具相应行业专项领域的报告要按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规范执行,不得标注CMA标志。对于取得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产品质量等产品质量领域检验检测资质的,仅限在产品质量检验领域使用CMA标志。

二、严格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机构严格按照"一单一库"管理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自2026年6月1日起,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以下简称"一单一库")管理规定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CMA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一单一库"范围内申请资质认定,依法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CMA)。对于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得使用资质认定证书,不得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对于未纳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三、严格遵守混合检测报告禁用规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机构报告规范出具的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在同一份检验检测报告中同时依据"一单一库"内标准与未入库标准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不得在报告中标注CMA标志。但使用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的除外,可作为判定依据用于检验检测报告。

四、督促全面自查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指导机构对照"一单一库"(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https://cma.caqit.org.cn/查询),梳理现有CMA资质附表、在检项目、报告模板,按照"一单一库"有关要求修订报告模板、业务合同模板及对外公示材料。要指导机构做好客户告知工作,主动向委托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宣讲"一单一库"政策,说明库外项目无需、不得标注CMA标志的合规要求。

五、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培训、上门指导、行政约谈等形式持续做好"一单一库"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加大对检验检测报告CMA标志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抽查检查力度,重点核查无资质出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报告等问题,对于机构CMA标志使用不当等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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